商标侵权案尘埃落定 因侵权被禁用《非诚勿扰》或改名

06.01.2016  18:52

长达三年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昨天终于尘埃落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2009年2月16日,温州小伙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2010年9月7日,他获得了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随后,他以“非诚勿扰”为名开设了一家婚姻介绍所。在金阿欢获得“非诚勿扰”商标的这一年,江苏卫视的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开播。2013年,金阿欢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告上了法庭,称对方侵犯了他的商标。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江苏卫视电视节目的名称《非诚勿扰》与金阿欢的文字商标“非诚勿扰”相同,江苏卫视使用《非诚勿扰》为商标性使用。但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是一档电视节目,其与金阿欢的商标核定服务类别不同。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据此,法院驳回了金阿欢的起诉。

金阿欢不服提起上诉,昨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江苏卫视的行为影响了其商标正常使用,并通过广告等获利,足以证明其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定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截至记者发稿时止,江苏广播电视总台都未对此作出回应。

(记者许青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