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服刑官员中秋忏悔:贪腐之路从收节礼开始
又到中秋月圆时,每逢佳节倍思亲。
24日上午,洪山监狱举行“迎中秋 话亲情 促改造”活动,参与活动的99名职务犯罪人员中,原级别为副厅以上的11人。“节日收礼是我迈向贪腐、走向监狱的第一步。”几名服刑贪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这样说。“现在回想起来,逢年过节,一些老板给自己送的礼金是‘定时炸弹’。”一个服刑者说。
【罪犯】
李有义,原省直某厅副厅长,因受贿罪获刑18年。
【讲述】
滑入深渊,是从逢年过节收礼开始的。
有权有势时,每逢中秋、春节等节日,就有很多人围着我转,送礼送钱的不少。从开始时收几斤茶叶、几瓶酒、几条烟,后来发展到收几张购物卡、几个红包,这是走向贪腐的起点。再后来,这个人送1000元,那个人送2000元,逐渐习以为常;再发展到收个5000元,觉得也就那么回事儿。如此,越滑越远,越陷越深。
有一年,一个公司老板趁过节送来一个信封,硬塞给我说:“感谢你对公司的关照,这是我们的一点心意。”我当时不知道里面有多少钱。过了几天打开一看,居然是一万元。我觉得有点多了,打电话给他:“你把这个拿回去,这样搞不好。”对方在电话里答应来拿。但此后很长时间不来,根本不跟我见面。我也就这样算了。
有一些逢年过节给我送钱送礼的老板,我原本觉得他够义气。但你把他当友交,他把你当鱼钓。
反思自己,还是我个人的思想没过关。如果自己十分廉洁、有定力,任凭别人怎么腐蚀自己,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别人也没办法。没有贪念和私欲,我到不了洪山监狱。【记者感言】如今老板“围猎”官员的常见伎俩,就是逢中秋、春节等节日送红包礼金“看望、慰问”。要知他们的“哥们义气”是“幌子”,利用官员的权力捞取利益才是“底子”。在利益面前,没有一个老板是真朋友。
【罪犯】
王宗旨,原省直某厅副厅长,因受贿罪获刑10年。
【讲述】
我受的贿,百分之八十是红包礼金。
刚开始,我对金钱的腐蚀性有警惕。工作中有老板送钱的,就坚决退回去。从1997年春节开始,有人来拜年送红包,一般是两、三百元的金额,当时我觉得数目很小,属于“小红包”,就心安理得地收了。后来,有一些很熟的人如同学、同事、同乡,送我金额稍大一点的红包礼金,有的是八百,有的是上千,有的是几千;我推,同学(同乡)还故作生气:“我们是同学(老乡),你还见外,你对我信不过。”这话一说,我就觉得没问题了。
慢慢地,我的警惕性放松,收红包礼金的批数越来越多,自己也就习惯了。
一次,一个以朋友相称的老板,把红包放在我桌子上就跑了,红包里有万把块,我联系他让他拿回去。但钱放在办公室,半年人都没来,时间长了我就没当回事。半年后我碰到他了,又提出退给他,他说:“这钱是我打牌赢的,不是公司或者家里的,一点痕迹都没有,你绝对放心。”意志不坚定的我怀着侥幸心理,收了。
我受贿的特点是单次金额都不大,但是笔数很多,百分之八十是金额不大的红包。虽无单笔大额权钱交易受贿,但红包礼金累积起来竟达几十万元。
如今我万分后悔,反思自己出问题的根源还是宗旨意识、纪律意识、法律意识淡薄,还是自己害的自己。小红包能够累积成大问题。红包礼金千万不能沾。我用惨痛经历告诫官员:别看是同学同乡,他们也能把你拉下水。
【记者感言】“小贪”能累积成“大腐”。贪魔似“温水煮青蛙”,年节如一道又一道坎。战胜这一点点变烫的“温水”,跨过一道又一道的“廉关”,是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需要的定力和修为。
(文中人物采用化名)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