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建立领导联系宗教院校制度进一步加强宗教院校建设

15.11.2018  12:15
        为加强宗教院校建设,促进宗教院校健康发展,近日,省民宗委出台《省民宗委领导联系宗教院校制度》,从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等方面对领导干部联系宗教院校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宗教院校制度,是湖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宗教院校工作,提升宗教院校的政治引领和把握宗教院校发展方向,不断提高宗教院校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
      《制度》要求,省民宗委领导要积极加强与宗教院校的联系,每年到所联系的宗教院校调研不少于一次,适时邀请所联系的宗教院校负责人参加省民宗委举办的有关活动。委领导对于所联系的宗教院校,要了解和掌握宗教院校的办学情况,听取宗教院校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宗教院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