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宗局修订《宗教教职人员考核评议暂行办法》

18.06.2014  16:52

  近日,宜昌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联合下发《宜昌市宗教教职人员考核评议暂行办法》,决定从2014年起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考核评议工作。

  宜昌市从政治思想、宗教学识、品行修养、自身形象四个方面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原则上安排在次年3月份,采取短期培训与教育引导、集体座谈与个别谈话、民主评议与组织鉴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是学习教育,做好考核评议的思想发动和组织准备工作;二是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考评对象书面总结并填写《宜昌市宗教教职人员考核评议鉴定表》,宗教教职人员和部分信教群众代表对被考评人员进行评议、测评;三是组织鉴定和总结上报,由统战、民宗部门和所属宗教团体分别对被考评人员进行考核等次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评定结束后报市委统战部和市民宗局。

  宜昌市加大了对宗教教职人员考核评议结果的运用管理。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宗教教职人员,分别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由市统战和民宗在全市宗教界通报,并向所属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提出处理建议;对连续三年考评不合格的,注销其教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