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在全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督促检查工作

30.09.2015  18:2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充分发挥中部区域优势,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增强全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督促检查为抓手,强力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上台阶、创品牌、争一流的工作局面,省民宗委向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民宗委(局)下发了《省民宗委关于对全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督促检查的通知》(鄂民宗办【2015】19号)文。     

  《通知》明确了检查方式、时间安排、督查内容等。《通知》要求各地民宗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将自查与督查相结合,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的情况;二是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情况;三是树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示范典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