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 《关于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扎实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近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扎实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扎实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做好“三农”工作至关重要。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好“三农”领域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夯实“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基础,提出如下意见。
一、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面推进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绝对贫困,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始终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既不变相降低、影响脱贫质量,也不随意调高、吊高胃口。聚焦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发现的问题,压实主体责任,坚决整改到位。抓实东西部扶贫协作、中央和省直单位定点扶贫,实施好“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充分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作用。深入实施“616”对口支援工程,推进省内经济强市、县对口帮扶贫困县。加强一线帮扶力量,选优配强驻村工作队伍,关心关爱扶贫干部。落实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开展常态化约谈,加大问责问效力度,高度重视并坚决克服“虚假式”“算账式”“指标式”“游走式”脱贫等问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巡视巡察工作。
(二)全力攻克深度贫困堡垒。把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特殊贫困群体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各项政策措施。统筹配置各类资源,坚持精准施策,推进新增资金、项目、举措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如期脱贫。对特殊贫困群体强化综合性保障措施。持续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统筹推进非贫困县的脱贫攻坚工作。
(三)加快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强化贫困村动力电用电安全。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加强控辍保学措施,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落实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覆盖,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加大贫困户危房改造力度,2019年底基本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深入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实施就业扶贫行动计划,确保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就业。深入推动金融精准扶贫,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落实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等生态扶贫政策。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增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四)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和返贫因素排查预警干预机制,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后续扶持和管理。攻坚期内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后,相关扶贫政策保持稳定,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研究解决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缺乏政策支持等新问题。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及早谋划脱贫攻坚目标任务2020年完成后的工作思路。
二、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
(五)毫不放松粮食生产。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步提升粮食产能,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500万亩以上,总产量稳定在500亿斤以上。稳定完善扶持粮食生产政策举措,挖掘品种、技术、减灾等稳产增产潜力,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发挥粮食主产区优势,落实产粮大县奖补政策,培育一批特色农业大县。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守牢7288万亩耕地红线,确保588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强化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监督考核。
(六)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到2020年建成3570万亩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两区”安排。开展农用地土壤分级分类管控与污染治理修复。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行动。加快鄂北水资源配置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推进鄂北二期工程前期工作,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打好三年水利“补短板”工程收官战。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现代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加大新技术在农村统计调查中的应用。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七)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按照“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方针要求,坚持“稳粮、增油、优经、扩饲”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水稻产业提升计划、油菜产业倍增计划和“优质粮食工程”,开发多元化马铃薯主食产品,调减低质低效水稻、籽粒玉米、非适宜区小麦等。推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到2020年面积达到700万亩以上。合理调整“粮经饲”结构,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建设一批放心菜园、精品果园、生态茶园、道地药园。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科学调控生猪产能,加快发展以牛羊为主的草食畜牧业。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大力发展设施渔业。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等防控措施。推动并支持农业走出去,提高农业对外合作水平。
(八)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实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聚焦种业科技创新、粮油产业绿色高质高效关键技术创新等重点任务。加强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联盟建设。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深入推进农业科技“五个一”行动。推进“武汉·中国种都”建设。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新一代智能化农机装备研发和制造,推动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地球空间信息产业与农机装备制造对接,促进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大力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试点。加快“星创天地”建设,打造县域科技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农业科研成果产权制度,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完善人才评价和流动保障机制,落实兼职兼薪、成果权益分配政策。
三、扎实推进乡村建设
(九)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全面推进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强化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制定“决定”、五年推进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整县整镇、连线成片推进。广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发动群众参与环境整治,形成持续推进机制。
(十)实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到2020年,实现国家现行标准下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入开展示范县、示范乡、示范路建设。每年建成1万公里美丽农村路、推动1万公里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全面完成20户规模村组以上通达硬化路。探索推行“路长制”。开展农村客运服务提升行动。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加快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完善县乡村物流配送网络。持续推进光纤入村、4G覆盖等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建成覆盖所有行政村的农村智能广播网,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构建村庄基础设施建管长效机制,鼓励市县将管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十一)着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将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加快推动公共服务下乡。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优化农村学校布局,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逐步提高工资待遇。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权利。深入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档升级。量化调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机制。支持社会力量下乡兴办社会事业。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十二)加强农村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决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激励机制,推广投入品减量化和清洁化农业生产模式,重点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和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严格林地、湿地、森林等生态资源管护。持续开展国土绿化,高标准推进森林城镇建设,高质量完成精准灭荒工程、长江两岸造林绿化行动等建设任务。规范自然保护地管理,逐步建立山林长制。实施湖泊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持续开展农村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着力修复生态宜居环境。坚守江河湖库生态红线,严格长江岸线资源管理。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
(十三)强化乡村规划引领。把加强规划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以县为单位抓紧编制或修编村庄布局规划,有条件的村要应编尽编。县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编制村民易懂、村委能用、乡镇好管的村庄建设规划。坚持多规合一,编制其他重要专项规划。加强农村建房许可管理,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编制推广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的农房设计图集。大力培养乡村规划人才和建筑工匠。
四、发展壮大乡村产业
(十四)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多样性特色产业,推进“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优化区域布局,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加快发展优质粮、果菜茶、食用菌、中药材、特色养殖、林特花卉苗木等产业。加快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新发展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大力挖掘农村能工巧匠,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完善“荆楚优品”目录管理办法。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的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蕲艾等做大做强。打造国宝桥米、潜江龙虾、恩施硒茶、随州香菇等国家品牌,鼓励各地加快培育一批区域公用品牌。
(十五)做大做强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主产区依托县域形成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建成一批农产品加工专业村镇和加工强县。推进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推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物流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深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十六)加快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加快发展休闲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等产业。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卫生、交通、信息、邮政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发展水平。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支持各地因地制宜举办乡村节庆和农民丰收节活动。巩固和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机制,落实县市主体责任,统筹安排转移支付资金,适当提高政府购买服务价格,落实养老保险衔接政策。
(十七)拓宽就业空间和增收渠道。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服务、职工技能和农村妇女就业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就业和增收。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培育一批特色小镇,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镇。扶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乡村企业,支持企业在乡村兴办生产车间、就业基地,增加农民就近就业岗位。鼓励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市各类人才入乡创新创业,支持返乡创业园建设、小微企业发展。完善乡村创新创业支持服务体系,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解决好用地、信贷等困难。大力实施“三乡”工程,支持和调动各方面力量投身乡村发展。
五、深化新一轮农村改革
(十八)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制定并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措施。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一家一户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完善“公司+合作社”“公司+农户”等模式,健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发展增值收益。
(十九)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研究出台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具体办法。全面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探索完善承包权有偿退出机制,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回头看”,妥善化解遗留问题。巩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据相关法律修改情况,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慎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按中央部署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落实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积极支持乡村振兴项目用地。依法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下乡。严格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巩固“大棚房”问题整治成果。落实补充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政策。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做好新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试点经验。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探索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办法。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设立和运行。落实扶持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一)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强化高质量绿色发展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落实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探索政银合作共赢的有效模式,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提升森林、“两属两户”农房保险保额,扩大油菜、森林保险试点范围,新增马铃薯、育肥猪、水稻制种保险试点,探索开展巨灾保险试点。鼓励和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产业保险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积极发挥农业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推动涉农基金政策性定位与市场化运作有机融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因地制宜推行一事一议、以奖代补、先建后补、PPP模式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支持乡村振兴力度,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完善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与服务功能向农村下沉,信贷资源与社会融资总量向农村倾斜,提升农村金融服务便利度。
(二十二)统筹推进其他农村改革。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好农村改革综合性试点试验。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坚持和完善河湖长制,到2020年,基本完成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继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集体林改示范县创建。巩固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健全完善经营管理和资源保护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
六、完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
(二十三)着力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加快建设善治乡村。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乡村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县乡行政服务向行政村延伸。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完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指导农村普遍制定或修订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
(二十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强化理论武装,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农村更加深入人心,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引导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党在农村的思想阵地。按中央部署开展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发展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保护好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古树名木等。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出一批文明村镇、最美家庭。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
(二十五)持续建设平安乡村。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加大依法打击整治力度,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严防其侵蚀基层干部和政权。坚决惩治黑恶势力“保护伞”。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农村地区群防群治工作,开展“平安守护”行动,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加强乡村交通、消防、农机、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地质灾害等公共安全事件易发领域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完善农村矛盾排查调处化解机制。
七、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二十六)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坚持支部建在村上,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切实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强化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责任,以县为单位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一村一策”逐个整顿。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和专职化管理。建立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空壳村派出第一书记。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加大从青年农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发挥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作用。
(二十七)加强对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导。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的实现形式,健全村集体经济法人治理、经营运行、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等机制。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党费专项扶持资金,增加村集体经营性资金、资产,鼓励村村合作、村企共建,办好集体经济发展示范点。市县要编制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扶持发展政策,力争到2020年底,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
(二十八)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落实县级主体责任,统筹相关资金,全面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保障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其他必要支出。规范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保障必要工作条件,防止随意增加村级组织工作负担。建好管好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整合利用各类资源,规范标识、挂牌。
八、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二十九)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机制,制定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的实施细则,严格督查考核。抓紧出台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意见,并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县委书记是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必须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三农”工作上。各地各部门要抓紧梳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确保2020年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三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必须把落实干部配备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安排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同政绩考核联系到一起,层层落实责任。坚持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把精锐力量充实到基层一线,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地方各级党政班子。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加大力度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坚持农业农村财政支出稳定增长机制,加大“三农”资金投入力度,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一体化。全面实施《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建立完善全省乡村振兴项目库,编制投融资规划。推动制定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适时颁布或修订相关涉农地方性法规。
(三十一)加强“三农”机构队伍建设。落实推进机构改革部署要求,整合优化“三农”工作部门力量和资源。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和农业农村工作部门要履行好牵头抓总的职能,统筹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形成推动“三农”工作的强大合力。加强乡村人才培养,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出台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的实施意见。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三十二)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首创精神,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通过民办公助、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形式,引导和支持村集体和农民自主组织实施或参与直接受益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加强筹资筹劳使用监管,防止增加农民负担。改进村庄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方式和审批办法,规范和缩小招投标适用范围。
除上述八个方面工作之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其他各项工作,都必须久久为功、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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