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进一步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意见
《意见》指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对法治政府建设和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出的新要求,紧密围绕“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
《意见》根据政府工作的要求,结合政府常务会议特点,考虑政府领导的实际需要,确定了几大方面的主要内容。
包括:注重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注重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立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重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熟悉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程序;注重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处理事务、解决问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注重学习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决策或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提升依法、科学决策能力;注重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我省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时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注重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和政策制度等。
《意见》明确,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对象为常务会议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要引入案例讨论,通过以案说法,更加生动直观地剖析政府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探索互动式学法方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意见》强调,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政府法律顾问要承担起政府常务会议讲法任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法律专家学者和法治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等实际工作者到会讲法。
《意见》提出,各地将常务会议学法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并要求将年度学习资料汇编成册,便于政府领导自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