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支持湖北创新的财税政策

30.05.2014  05:09

  合理的财税政策是支持和服务湖北创新的坚实基础。

  国内外理论和实践都表明,财税政策是创新活动的推动力量,是政府促进各种创新开展的最为关键的要素。公共财政以直接投资方式提供创新最基础的公共财力保障,还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引导私人部门在各种创新活动中的投资。税收与其他政策工具相比,对创新主体的作用更直接,影响更大,作用时间更长。

  合理的财税政策是支持和服务湖北创新的坚实基础。

  完善文化旅游业支持政策。我省不少旅游景点离武汉路途较远,难以吸引足够的游客和增加游客在省内的停留时间。为此,财政应直接给与资金支持,加大基础设施投资,缩短武汉与周边城市尤其是大景点的路途时间,并给文化部门和旅游景点提供补贴或是作为担保方为其搭建融资平台。而地方税可以对文化旅游业给与优惠,并保证税收优惠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尽可能让从业者较快受益。

  完善现代农业支持政策。湖北省是著名的“鱼米之乡”,为此,财政不能“撒胡椒面”,应把支农资金用在刀刃上,选择生产特色农产品的乡镇,倡导家庭农场发展模式,开辟农副产品加工和销售的市场。税收则可对农副产品加工在技术应用上给予优惠,实行技术投资税额抵免,鼓励农副产品加工采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技术附加值。

  完善高新技术产业支持政策。东湖高新区已于近期试行三项先行先试财税政策,在探索支持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财税政策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同时,在技术创新、技术推广方面,结合本省已有产业,恢复老产业的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并创建新的产业体系,使老产业焕发青春。如利用武钢、武石化等企业的副产品进行再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将循环经济的范围扩展到工业园区;利用“1+8”城市圈的便利条件,发展总部经济,发挥各城市的产业和资源优势,将现有的一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为此,税收应争取对其给与类似于创投企业投资和软件生产企业的优惠,为湖北创新的成功提供政策支持。

  完善循环经济支持政策。政府应通过购买性支出、财政补贴、税收、信贷等财税政策,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来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目前,我省基于循环经济的税收体系尚未成熟,政策比较分散,缺乏相互之间的协调运作。优化循环经济税收优惠政策,着力点在于确立独立型环境税的开征方向,通过对现有的税制进行“绿色化”,最终引进独立型的环境税。要进一步深化资源税的改革,尤其对于完全市场化的产品,应改为从价定率征收。继新疆石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我省已于年初启动了磷矿石资源税从价定率征收改革。同时,针对滥用资源的企业应征收惩罚性税收。

  完善高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创新最终依靠高科技人才来推动。我省应充分发挥自己的科技优势,对科技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促进校企联合,提升科研能力转化成生产能力的水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以高校科研机构和人员为依托,建立各种校办企业,以技术为投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为辅助,将校办企业做大做强,推向全国。

作者系省委党校年轻干部成长班学员  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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