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四项工作机制 增强依法监督实效
一、完善人大工作评议机制
开展工作评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有效形式,为进一步增强评议实效,沙洋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创新工作评议方式方法。一是在评议对象确定上,改过去由主任会议推荐、常委会通过确定为由县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民主测评确定,广泛听取意见,把握监督重点。二是在征求意见方式上,改变了以往调研小组、被评部门、基层代表和群众“面对面”征求意见的单一方式,采用了调研小组直接面向代表和群众的“背靠背”征求意见方式,让代表和群众畅所欲言,更加重视基层民意,确保意见的真实准确。三是在评议落实整改上,坚持把问题的纠正和工作的改进作为工作评议的最终标准。不仅听部门的整改汇报,而且专访当事人对整改的满意程度。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使工作评议更加富有成效。
二、完善专题询问工作机制
近年来,沙洋县人大常委会有组织、有重点地选择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地难点问题开展了专题询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收到了较好效果。一是严把“选题关”。为确保询问选题有针对性、现实性,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由主任会议民主讨论确定询问议题,决定选择群众反映集中的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水库承包养殖及污染治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同时,征求县委意见,与县政府沟通,营造有利于询问的宽松环境。二是过好“答问关”。在询问前,人大常委会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方式,开展问前调研,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为询问提供充分的素材依据,并切实规范询问的组织和程序设置,为询问者“敢问、真问、会问”提供保障。在询问中,允许提问人和其他委员对回答不清楚、不完整的问题进行追问,应询部门负责人之间也可以相互补充回答,增强了询问的互动性,确保问题说清、说透。同时,允许媒体记者现场采访,增强询问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放大监督实效。三是严格“落实关”。询问会后,人大常委会对参会委员和代表提出的工作建议进行认真归纳梳理,提出具体办理意见,提交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并要求在6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后,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确保有效地把专题询问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实效,切实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三、完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
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沙洋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改进和完善了建议督办制度。一是完善对口联系督办制度。健全县人大工作机构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开展建议办理工作交流活动,听取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情况汇报,促进有关疑难问题解决,加强了建议办理落实力度。二是完善跟踪督办制度。认真落实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责任制、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重点督办制度、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跟踪督办及现场办理制度,加快了办理进度,提高了办理质量,保证了代表意见建议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对关乎民生的重点建议案,采取当面交办、听取汇报、代表视察、定期通报等多种方式,多层次开展督办工作,要求分管副县长领衔办理、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面对面与代表交流反馈办理情况。同时,坚持把民主评议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在年底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认真对办理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完善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机制
为确保政府投资用在民生上,用在刀刃上,沙洋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督。一是严格年度审查。每年年初,常委会听取县人民政府全年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安排情况,要求政府对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包括项目建设的总投资和当年计划完成投资、资金来源、项目的经济或社会效益预测等内容向代表作出详细的说明,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视察部分有代表性的重点项目。根据“量力而行、民生为重、效益为先”的原则,在常委会会议上,对项目认真审议,严格把关。二是强化监督管理。通过预算审查监督等举措,推动政府完善重大投资项目监管机制,对重大项目建设规模、筹资渠道、成本收益和偿债资金来源等进行评审论证,对没有经过认真论证的项目不进行预算安排,杜绝盲目举债建设。同时,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促使项目单位严格依法执行招投标、施工监理、工程竣工决算等制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跟踪问效。县人大常委会选择确定一些重点项目实施全年跟踪。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代表,定期对重点项目进行视察,听取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汇报,深入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政府研究处理。同时要求政府在每年年底向人大常委会书面专题报告一年来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对没有完成任务的项目,要详细说明原因,并拿出补救措施。通过跟踪督办,有效推进了全县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沙洋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鲁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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