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进一步完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机制

22.01.2016  16:16

恩施州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探索建立“1+6”工作机制,即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与“六城”同创创建“优秀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相互结合、共同推进,形成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带动“六城”同创,以“六城”同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的良好格局。

结合“优秀旅游城市”创建积极推进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唐崖土司城址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摆手舞”“肉连响”“吊脚楼建造技艺”“丝弦锣鼓”“傩戏”“灯戏”等项目先后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全州目前已建成5A级景区两家、4A级景区14家。结合“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创建率先探索生态补偿机制。以实施退耕还林、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为契机,大力发展生态果园、生态茶园、生态药园等生态经济林。2015年完成退耕还林25.9万亩,全州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结合“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与美丽恩施建设同步推进。大力实施“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土更净、城乡更美”五大专项治理,保护好山水林田路,保护好生态环境。结合“文明城市”创建与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实施。坚持广泛动员,深入开展“七进”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