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工商局完善信用约束机制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03.01.2017  21:03
 

为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近日,襄阳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推进工商部门系统内部信用约束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工商系统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大内部履职信息归集,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提升监管效能。

实施意见》明确了工商系统各职能机构在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经营异常状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履职基础信息归集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归集具体情形、范围和列入、移出等工作的责任机构。《实施意见》还明确了信用约束的具体情形、实施范围和实施机构。明确提出工商部门要从荣誉称号授予和评审公示、资格认定、业务备案以及对受约束主体信用信息披露等四个方面对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信息公示机制、行政指导机制、信用修复机制、信用约束救济、信用约束系统五大工作机制。同时对联席会议制度、信用约束信息录入、统计、披露、检查、考核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的出台,通过整合工商部门约束措施,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作用,建立起全市工商系统内部上下联通、横向协同、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指挥高效、督查有力的监管工作机制,实施涵盖工商行政管理全过程的信用约束机制,加快推进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