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一起腾退案

15.12.2015  15:30

        一起看似普普通通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却似烫手山芋。12月8日,安陆法院执行干警们数十遍的往返与劝说,最终使安陆市海子路曾某老两口同意腾退,至此付某与曾某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划了圆满的句号。 

        2006年9月22日,付某取得位于安陆市城区海子路11号201室房屋所有权,该房屋与曾某房屋202室毗邻,均处于      二楼。付某房屋大门与曾某房屋大门之间是过道,在过道南边与付某房屋共墙的一间16.34平方米单间房屋,标在付某的房屋所有权证平面图内,因此付某主张该房屋所有权,并要求曾某腾退该16.34平方米房屋。法院经审理认为,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本案诉争的16.34平方米单间房屋的产权登记人为付某,付某对于诉争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曾某虽然长期居住该单间,但实际居住的事实不能对抗付某早已登记的物权。故判决曾某腾退该16.34平方米房屋并交付给付某。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