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环保局积极开展部门权责清单梳理工作

04.08.2016  23:39

为进一步规范部门行政权力,明确部门职责,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咸办发〔2015〕27号)要求,咸安区环保局高度重视权责清单工作,经认真梳理,仔细研究,根据“谁行使,谁梳理”原则,依据环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三定”规定等,对本部门现有行政权力、部门责任进行了全面梳理。

区审改办下发的《湖北省县级政府部门通用权力清单》中县级环保部门共有行政权力189项。经咨询省、市主管部门意见和认真自查清理,我局拟保留行政权力 187项,在梳理过程中,我局发现有2项职权,县级环保部门无此项权利,建议删除。对确认保留的187项行政职权,区环保局制定了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及运行流程图,目前我局的187项权责清单己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梳理制定权责清单是一项长期性的动态工作,咸安区环保局将按照咸安区推进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要求,配合做好清单制度审核、公布、完善工作,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并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优化权利运行流程,提高办事效能,做到便民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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