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办关于对荆门市宝龙石膏有限公司采空区安全隐患予以销号的通知 鄂安办销〔2015〕9号
22.12.2015 10:08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鄂安办销〔2015〕9号
省安办关于 对 荆门市宝龙石膏有限公司 采空区安全隐患予以销号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省安委会下发《关于确定2015年第二批省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鄂安〔2015〕24号),将荆门市宝龙石膏有限公司采空区安全隐患列为省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荆门市、掇刀区两级人民政府及安监部门积极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责任,认真督导隐患整改工作。荆门市宝龙石膏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对采空区封堵不规范、采场通风不良等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目前,采空区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封堵,悬挂了警示标牌,通风效果得到改善;生产区域完善了采场通风系统,相关巷道已完成贯通,形成第二安全出口,解决了独头开采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处重大安全隐患已消除。 根据荆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我市宝龙石膏有限公司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销号的请示》(荆安办〔2015〕59号)申请,按照《湖北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办法》(鄂安〔2010〕20号)有关规定,省安办同意,对荆门市宝龙石膏有限公司采空区安全隐患予以销号。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2.12.2015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