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函〔2014〕124号】省农业厅 省公安厅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机道路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机)局(委、办)、公安局、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道路安全交通事故。经研究,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决定联合开展农机道路安全联合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农业(农机)、公安、安监部门发挥各自优势,整合执法资源,开展“警监联勤”,查处农机违法违章行为,加大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切实提高农机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员无牌行驶(作业)、无证驾驶、逾期未检行为。
(二)拖拉机超速超载、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三)使用假牌、假证和报废农业机械等违法违章行为。
(四)规范变型(多功能)拖拉机管理。
拖拉机由农业(农机)部门按相关标准进行管理,对符合机动车管理的变型(多功能)拖拉机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管理。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逾期未检、改装拼装、超标准及报废等变型(多功能)拖拉机进行严肃查处,责令机手到农机监理、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检查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依法采取暂扣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或其他强制措施;对使用伪造牌证、拼(改)装车辆的,要依法追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农业(农机)、公安交管和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将“警监联勤”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要结合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紧扣春耕、三夏、三秋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每次联合执法时间不少于一周。
(二)强化执法管理,净化路面秩序。农业(农机)部门要全面摸清农机车辆及所有人、驾驶人信息,排查农机车辆的安全隐患,凡发现有检审超期、私自改装、严重超标等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修复。农业(农机)部门不得越权管理应由公安交警部门管理的变型拖拉机。安监部门负责农业(农机)、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检查联合执法的开展情况,参与解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公安交管部门在日常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要将农用车辆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各类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纳入管理重点。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农业(农机)部门要做好农机驾驶人的“入门”教育培训,严把驾驶人“入门关”,对驾驶人要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促进驾驶人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养成。安监部门要将组织“警监联勤”道路交通联合执法活动与“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组织联合执法,提升农机手安全意识。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根据不同时期的农机管理形势,协助编印针对农机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材料,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四)强化工作纪律,严格依法行政。联合执法过程中,农业(农机)、公安和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定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能,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热情服务。执法过程要做到理性平和、公正文明,要杜绝越权行政、滥用职权等行为,共同树立为人民服务、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安监局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