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卫计委解答二孩新政 农村独生女高考仍可加分

16.01.2016  15:29

  “我现在正在休产假,能不能多休30天?”“农村独生女的高考加分还能享受吗?”……昨日上午,省卫计委基层指导处处长伍文洲做客楚天都市报“市民有约”,对全面两孩政策作专题解答,来自全省各地的读者通过本报热线和“看楚天”APP进行咨询,提的问题涉及生育登记、社会抚养费、独生子女奖励、产假婚假等方面,伍文洲都一一认真解答。

  产检生产无需提供生育证明

  武昌的杨女士:生二孩还需不需要办生育证?做产检还需不需要提供生育证明?

  伍文洲:生育两个及以下子女的,不再实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我省的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如何实施很快就会正式下文,根据我省现况,各级卫生医疗机构都有产检和生产的登记,而且跟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所以我省居民生育两孩无需专门去哪里做登记,两孩的生育登记主要由计生干部来完成。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为孕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机构在接诊妊娠14周以上的孕产妇时,应当查验《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并登记有关情况”,修改为“为孕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机构在接诊妊娠14周以上的孕产妇时应当登记有关情况。

  元旦前生产的没有奖励产假

  汉口的刘女士:我上个月刚生了宝宝,正在休产假,但我不属于晚婚晚育,能不能多休30天?

  伍文洲: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有奖励产假。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5天。

  但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很遗憾,1月1日之前生产的产妇无法享受奖励产假。

  农村独生女高考仍可加5分

  襄阳的王先生:夫妻都是农村户口,只生了一个女儿,以后还能享受高考加分吗?加几分?

  伍文洲: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暂行办法的通知》,在我省实行农村独生女高考加10分的奖励政策;2015年省招办出台文件,将我省农村独女报考省属院校加分分值从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开始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指出“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

  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作为我省一项地方性计生奖励政策,在省政府未对文件修改之前,该项政策继续执行。

   独生子女奖励不予追回

  汉口的胡爹爹:独生子女的奖励金取消了吗?

  伍文洲: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按规定享受优待;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可以申请再生育,并自申请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政策外生育照样处罚

  新洲的何先生:弟弟的第二个孩子是上个月出生,属政策外生育,还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吗?

  伍文洲: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之前,政策外生育的,依照原《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照原《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