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间闹矛盾 两家大人动起手

26.03.2015  18:27

      (来源:荆门日报  通讯员:雷艳芳  韩龙玲  编审:陈群安)3月26日据悉,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9月21日,京山县某物流公司门口,李某8岁的儿子用毛刷刷王某家的小轿车,王某14岁的儿子上前劝说未果后用脚将其踢倒在地。小车车身没有留下划痕,但双方父母却因此发生争执。后李某弟弟与弟妹马某闻讯后赶来“助阵”,一起殴打王某。在互殴的过程中,王某持菜刀将李某弟弟头部和马某胸部砍伤,致李某弟弟轻伤一级。 

        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并在赔偿被害人3.5万元经济损失后取得对方谅解。  

      【法条】:《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提醒】:孩子间因琐事引发纠纷矛盾时,家长怕孩子受到伤害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切勿热血上头、挥刀相向,双方当事人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冷静理智分析原因及如何化解矛盾能让双方都满意,寻求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