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玩耍时摇倒铁门被砸身亡 铁门主人被判赔偿15万
(武汉晚报 记者万勤)姐弟两人在租住地玩耍时,与小伙伴不停摇晃房主铁门,结果门墩和铁门倒塌,将其中5岁的弟弟砸伤致死,其家长认为房主有安全管理责任,便将铁门的主人告到法庭,索赔43万元。昨悉,青山区法院判决铁门主人负有部分责任,承担赔偿损失15万元。
宋某夫妇养了一对儿女,女儿小燕8岁,儿子小伟5岁,一家四口租住在青山区白玉山街努力村一村民叶某家中,这是一个组合院落,宋某一家就住在1楼。每月租金90元,叶某按月收起。宋某诉称,2013年11月16日下午,两个孩子与另外两个小伙伴在大门铁门处玩耍时,大门门墩翻倒,砸伤了小伟的脑部,因重型颅脑损伤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宋某夫妻认为,该铁门无基础,墩体直接从干枯的沙石杂物上砌起,墩体下面有一根表面光滑的塑料管,墩体靠墙的方位无任何连接和加固措施。墩体灰浆牢固度极差,以至翻倒,但房主叶某认为是建筑方的责任,因她不能认识到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故协商赔偿未果,她的门墩和铁门存在高度安全隐患,对自己院落设施门墩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职责,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43.4万元。
被告叶某辩称,“事发时,宋某的两个孩子和另外一个孩子小元不停地摇晃铁门,铁门和门墩设施如果没有外力作用是不会倒下的,他家的小孩经常摇晃铁门,我们和邻居也多次进行了劝告,他家的孩子不听才酿此惨剧,我不应该承担责任”。
青山区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的下午5点,小燕、小伟和另一家的孩子小元站在铁门上摇晃铁门玩耍,后铁门的门墩倒塌,将三个孩子砸伤,小伟不治。法院还查明,被告的铁门是2009年修建,门墩在沙石杂物上砌起,墩体下面还有一根光滑水管,无有效的加固和连接措施,原被告都无法提供当时施工人的身份信息情况,事发前,原告的两个孩子经常摇晃铁门玩耍,邻居也多次劝阻。
青山区法院最后判决,倒塌的铁门和门墩存在安全隐患,叶某作为涉案房屋的管理人和所有人,未能证明自己对铁门和门墩已经尽到了日常管理义务,视为其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伟系未成年人,原告作为监护人未看管好小伟,任其摇晃铁门,对小伟的死也有一定责任,另一个参与摇晃铁门的孩子小元也有责任,但原告自愿放弃对他家的索赔。综合各方面因素,青山区法院判决叶某应当承担35%的赔偿责任。法院最后判决叶某赔偿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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