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9.03.2017  10:00

3月27日上午,十堰市政府2017年第2次常务会议召开之前,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规定和今年学法计划,市政府领导和与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开展了集体学法活动。

市政府法律顾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副教授汪峰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从编撰的背景、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方面介绍了《民法总则》,并结合案例对比了《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不同之处。

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新武同志在学习活动中强调:作为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一是要带头学法,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要把依法行政贯穿政府工作的全过程,要坚持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并坚持学习的计划性、时效性、针对性。三是要自觉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民法总则》是对公民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一般性规定,作为政府公务员、特别是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民法总则》不仅可以使领导干部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中,更重要的是可以使领导干部进一步认清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厘清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的边际界限,从而更加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努力实现市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科学化、法治化。(十堰市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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