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环保局深入学习《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为水环境执法“磨好刀”

24.06.2014  11:10
       

磨刀不误砍柴工。近日,为强化全局执法人员对2014年1月22日发布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和掌握,深入抓好全市水污染防治与水环境保护工作,枣阳市环保局在二楼视频会议室集中召开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学习促进会,全局科长以上人员悉数参加,会议深入学习了《条例》内容,并立足枣阳市实际状况对今后全市水污染防治作出三指示、三要求:一是明确指出新出台的《条例》即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对法律条文的掌握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学习时间紧,学习任务重,要求全局在上级部门尚未下发免费合订本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厉行节约,尽量使全局机关及所属重点执法单位工作人员对《条例》做到人手一册,尽快掌握、运用。二是明确指出《条例》是做好今后枣阳市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今后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要求作为全局重点执法单位的市环境监察大队和市环境监测站,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做到法律条文熟练掌握,行政执法严格公正。三是明确指出枣阳水环境保护势在必行、任重道远,要求全局环保工作人员要勇挑重担、持之以恒,并结合枣阳实际现状,议定由市环境监察大队在一周内厘清全市50家左右涉水的重点企业信息,以未雨绸缪,便于在下月起全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更有针对性的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好重点布控,严防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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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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