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检察院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 传达学习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图为市检察院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现场
图为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李学武主持会议并讲话
本网讯(通讯员 高先虎)9月6日,市检察院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对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全省检察长座谈会精神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对全省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会、全省和全市严肃换届纪律讲座电视电话会议、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等会议以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贯彻落实督察督办情况、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有关通报等文件进行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李学武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全省检察长座谈会绘就了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蓝图,现在关键是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走,狠抓贯彻和落实。全市检察机关要主动融入十堰经济发展大局,细化实化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具体举措。要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狠抓司法办案工作,深入开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要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有序推进司法改革,坚定不移地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要扎实开展好“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会议强调,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今年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龙头工程,是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党组织要把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教育,与党员民主生活结合,注重正面教育,注重自我修养,以学习教育的扎实开展推动纪律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要注重统筹结合,与服务精准扶贫脱贫、推进司法改革、促进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实现共赢发展,取得预期成效;要坚持以上率下,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良好局面,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一个支部、落实到每一名党员。
会议认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党组要站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巩固国家政权根基的战略高度,时刻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心中最重要的位置,摆在工作中最重要的议程,切实担负起党组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会议强调,要自觉把严肃换届纪律放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中去认识、理解和把握,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明纪律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要把正风肃纪牢牢抓在手上,以坚决的态度、果断的措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举措,坚决抵制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使换届换出心齐气顺的好面貌、干事创业的好环境,不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在严肃换届纪律重大问题上,领导干部不仅要做好表率、立起标杆,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执行“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等各项纪律规定,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做严守政治纪律、抵制歪风邪气、遵守选人用人原则和程序、接受各方监督的表率,而且要敢于担当,切实负起严肃换届纪律的政治责任,抓好教育引导,突出警示教育,聚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到“三个规定”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加强自身纪律约束的重要保障,把贯彻落实工作作为长期任务来抓,紧盯不放、久久为功。要把学习贯彻与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监督相结合,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推进“三个规定”的贯彻实施。要把学习贯彻与司法体制改革相结合,按照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的要求,把“三个规定”融入到各项改革措施推进落实中。要把学习贯彻与落实主体责任相结合,党组是贯彻实施“三个规定”的责任主体,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自觉接受监督。派驻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发现问题线索的,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会上,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徐宜斌传达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贯彻落实督察督办情况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有关通报精神,并与参会的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副县级干部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进行了集中谈心谈话。党组成员、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主任吴跃辉,检察委员会委员、副县级干部尤兴品分别就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关内容作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