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环保局学习宣传新《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情况汇报

10.06.2014  20:56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使学习《条例》取得实效,保康环保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法制保康建设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条例》进行学习宣传。

一、利用周四学习日举办讲座,专题辅导《条例》学习。局长葛方勤对《条例》五大亮点(严厉处罚违法排污、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区域补偿要动真格、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积极鼓励公众参与)进行了细致分析讲解,副局长宋先国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对《条例》原原本本、逐条逐项进行了研读。

二、局办公室通过qq群将《条例》内容进行转发,供全体干部、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学习了解。

三、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自学、讨论。把抄写1遍《条例》作为干部“群教”活动学习笔记检查的必查内容。

四、“6.5”世界环境日在《今日保康》开辟学习宣传《条例》专栏,利用宣传车在城区巡回播放新《条例》和《环保法》,通过设立咨询台对群众进行新法律法规宣传。

五、组织一次考试,将考试成绩纳入年底目标考核内容。

该局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结合保康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开展铁腕执法,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宊出环境问题,推进污染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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