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督察局党组中心组再次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问责条例突出问题导向,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失职、渎职干部不可触摸的高压线,体现了我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9月2日,武汉督察局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局党组全体成员再次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本次学习是继7月下旬组织召开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和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后,再一次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深入系统的学习。
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崔岩同志再次逐条领学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局党组全体成员分别就自身工作实际,交流了学习体会。通过学习,局党组全体成员一致认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规定》之后又一项重要规定,是深刻践行“从严治党”理念的又一重要举措,对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起到约束作用,是追究失职党员领导干部责任的“利器”,完善和补全了党的理论制度和问责环节,是新时期治党体系的制度创新成果。
在学习过程中,局党组书记、局长崔岩同志强调,局党组要健全党内民主,带领班子全体成员共同做好党建工作;局机关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责任”意识,履职尽责,局机关各基层党组织要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党内的“严、紧、硬”。同时,要求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能力建设年”活动,将学习问责条例内容和有关精神与学习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学习载体和形式,对条例内容和意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解读,从而推进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武汉督察局召开的此次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必将推动全局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会使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严格约束规范自身行为,做一名“忠诚干净有担当”的国家土地督察干部。
武汉督察局党组中心组再次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