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法院审结首例强制医疗案
14.05.2015 14:11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2014年5月10日下午14时许,黄某某因怀疑本村村民黄某拆散自己家庭,产生伤害黄某的念头,遂持水果刀到该村街上,趁被害人同别人打麻将不注意之机,持刀刺向黄某后颈部,被人扯开后逃离现场。黄某于2014年6月21日死亡。案发后,经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黄某符合因严重冠心病猝死,黄某的死亡与颈部外伤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经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黄某某作案时精神状态应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黄某某实施了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申请机关对被申请人实施伤害致人死亡行为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准予对黄某某强制医疗。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14.05.2015 14:11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