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公安局出台城中村消防治理“九严措施”

24.10.2014  13:02

为深入推进“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近日,孝感市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城中村”消防治理“九严措施”,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格执行,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一是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十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通知辖区工商部门,依法取缔。

二是对集经营、住宿、仓储于一体的  “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要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一律予以清理。

三是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占道经营、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四是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易燃易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五是对旅馆、网吧、洗浴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处罚;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予以拘留。

六是对网吧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危险部位实施临时查封。

七是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强制拆除。

八是对于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必须责令立即改正。

九是对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的,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拘留。对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法予以拘留。

为确保“九严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孝感市公安局特别强调,凡在工作中流于形式、警种配合不力、整治措施不落实的,要依纪进行责任追究、通报批评;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辖区场所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者造成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在明确监管责任范围的基础上,依法依纪追究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辖区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的综合评先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