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副县长等26人受处分

05.01.2016  18:45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王荣海)记者昨从省安委会办公室获悉,孝感市孝南区肖港镇107国道“6·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事故调查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省政府同意:6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6人给予政纪处分和行政处分。

  2015年6月7日17时25分许,孝感市孝南区肖港镇107国道发生一起客车与货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30万元。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由于客车司机和货车司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孝昌县汽车运输公司、裕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王俊恩,孝昌县交通运输管理所班子成员、出租车汽车管理办公室主任付泽文等6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孝昌县副县长李志平、孝感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副县级)丁彩祥等24人实施政纪处分。此外,孝昌县汽车运输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裕通公司经理夏祖明,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撤销孝昌县汽车运输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和裕通公司经理职务处分,由省安监局依法给予其上一年收入40%的罚款。裕通公司安全股股长李争红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安监部门依法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由所在单位给予其撤职处分。

  对裕通公司和旭元公司实施行政处罚,责成孝昌县公安交警大队向孝昌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孝昌县政府就安全生产和治理超载工作存在的问题向孝感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孝感市交通局就行业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向孝感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孝感市公安局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孝感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孝感市安委会就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向省安委会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