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一毒贩被执行死刑

14.03.2016  17:53




        3月11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贩毒、制毒的毒贩施涛魁执行死刑。

        自2010年12月始,罪犯施涛魁与杨某祥(同案犯,已判刑)共谋制造、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牟利,约定共同出资购买制毒原料等,由施涛魁制造毒品,杨某祥销售毒品,获利二人均分。后二人承租了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某基地空置的化工厂作为制毒地点。2011年2月至5月,施涛魁带领其聘请人员先后共制造甲基苯丙胺约30千克,交给杨某祥销售,共获利约600万元。施涛魁为继续制毒,于同年8月初,将制毒地点转移到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开发区朱家湾。同年8月22日9时许,公安人员在葛店朱家湾制毒地将正在制造毒品的施涛魁等人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9680余克。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施涛魁伙同他人非法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甲基苯丙胺,后销售牟利,其行为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施涛魁在贩卖、制造毒品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施涛魁贩卖、制造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施涛魁还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施涛魁死刑,宣判后,施涛魁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终审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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