嫉妒兄长生怨气 火烧父房陷囹圄

29.08.2014  11:50

  

  本网讯(通讯员 林嘉)8月26日,由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焚毁房屋案获判,被告人哀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家住鹤峰县邬阳乡某村的被告人哀某认为其父长期偏爱兄长而产生怨愤之心,继而生出放火烧毁其父母房屋以报复父亲的恶念。2013年11月26日,哀某备齐引燃物品并对住在其父母隔壁的谢某喊道:“今天我要放火烧屋,你把你家值钱的东西搬走。”并用电话向鹤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称“我要放火啦”,随后用打火机将其父母房屋点燃,因火势太大无法救援,哀某父母房屋及邻居房屋随即陷入火海。大火焚毁两幢房屋及屋内各项财产共计8.8万余元。

  鉴于哀某放火烧毁的房屋位于几块农田中间,其焚毁特定财物的行为不危机公共安全,因此该行为只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鹤峰县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并公开作出宣判。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父恩比山高,孝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化解矛盾要使用合法和适当的方法,如若使用过激甚至犯罪手段,只会把自己送进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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