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前承诺“提出离婚就赔200万” 法院判无效
06.06.2014 16:02
本文来源: Hb.Xinhuanet.Com
王云涛 作
丈夫写“忠诚保证书”:若提出离婚就赔200万 法院判赔款无效
男子为取悦未婚妻,在婚前签订一份“忠诚保证书”,写下“如提出离婚要赔偿老婆200万元”。然而两年之后,丈夫向法院提出离婚,妻子以此索赔,但法院不予支持,认为这份“保证书”缺乏公平基础、违背良俗,也不符合婚姻法的损害赔偿条件。
承诺
提出离婚就赔200万
周某今年40岁,妻子阿萍41岁,3年前两人在花都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均为第二段婚姻。周某与前妻生育一名女儿,离婚后孩子随妈妈生活;阿萍与前夫育有一名儿子,现年12岁,跟阿萍一起生活。
2006年,周某与阿萍通过某家婚恋网站相识,因周某当时一名服役军人,与远在千里之外的阿萍一直是通过网络、电话或短信等方式沟通,仅在结婚之前见过一面。双方在婚前彼此了解甚少,这也为日后的夫妻矛盾埋下隐患。
到2011年,两人决定登记结婚。婚前,为了讨好阿萍,周某手写了一份《结婚协议及承诺书》,其中如此保证:
“一、无论婚前或婚后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只要是写阿萍名字的,永远都是属于阿萍的。……四、永远爱护阿萍,忠实阿萍,忠实婚姻,对家庭负责,绝不发生婚外情或性,如有发生,我无条件同意与阿萍离婚(阿萍要求离婚的话),除净身出户外,并赔偿阿萍一切损失200万元。五、结婚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阿萍提出离婚,如向阿萍提出离婚,参照本协议第四条赔偿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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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2014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