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切实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工作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02.04.2015  10:57
 

鄂土资发〔2015〕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工作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执行零费率后,其开发利用、储量消耗情况仍实行“湖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在线申报系统”在线申报,确保全省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二、即日起开展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清理和追缴工作,所有应缴费用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追缴入库。

三、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编制好各项专项支出的跨年度滚动规划和年度支出预算,主动与同级财政、发改部门沟通,对矿产资源勘查等专项支出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由同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予以安排,保障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全省各级征收部门按照国土资发〔2015〕10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全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工作,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矿产资源补偿费足额征收、及时入库,避免国家权益的流失。

   

 

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