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现养了9年的女儿非亲生 获2万精神损害赔偿

12.10.2015  11:54

  武汉晨报讯(记者贾雪梅)养了女儿9年,却偶然得知女儿的血型与己不同,做亲子鉴定后确认女儿非亲生。近日,男子在汉阳区法院调解下获得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男子徐福(化名)1994年与前妻相识恋爱,2001年双方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女儿。由于婚后两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2011年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徐福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女儿满18岁。今年,徐福带女儿出去游玩时,孩子无意间告诉了父亲自己的血型,这血型与徐福不同,徐福怀疑女儿非亲生。经做亲子鉴定,最终确定女儿确实非徐福亲生。

  今年6月,徐福将前妻起诉至汉阳区法院,要求前妻支付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并返还离婚后他支付的抚养费3万元。近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前妻支付徐福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徐福放弃返还3万元抚养费的主张。

  【律师说法】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江秀琴解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离婚后,女方故意隐瞒其子女非男方亲生之事实,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抚养,严重伤害男方感情,侵害了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财产权和人格权,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失。按照法律规定:男方还可主张婚内自己离婚后所有的抚养费,但一般婚内费用不好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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