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与邻家幼童闹矛盾 湖北男子持刀杀死对方1家
18.10.2016 18:37
本文来源: 新浪湖北
中新网兰州10月17日电 (记者 崔琳)2014年8月初,在兰州经营个体生意的王某因简单、粗暴处理其女儿与邻居家幼童间矛盾,引发双方家长争执。随即,王某持械杀害该幼童、幼童奶奶、幼童父亲三人后自首。
17日,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已依法核准兰州中院对王某判处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并命令兰州中院执行。2016年10月14日,兰州中院对王某验明正身后,在指定的刑场,对其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王某系湖北人,案发前租住在兰州市安宁区安宁堡一居民院,经营个体生意。2014年8月初,王某的女儿和邻居家年仅5岁的男孩毛毛(化名)一起玩耍时发生不愉快,王某知道后便到对方家中教训了毛毛。
同月16日17时许,王某正在出租屋内睡觉,其女儿突然跑进屋,说同院居住的5岁男孩毛毛又用小石头打了她。王某随即前往毛毛家质问,毛毛奶奶看到后将王某拦在屋门口不让进入,二人发生争吵。
之后,王某拿起门边的铁锹打在毛毛奶奶背上。毛毛爸爸听见争执冲出房门也与王某厮打。期间,王某从自家的面包车上拿出水果刀,分别朝着毛毛爸爸、毛毛奶奶胸部、腹部连续捅刺数刀致二人肺脏、肝脏大失血死亡。
残杀二人后,王某认为这一切都是5岁的毛毛造成的,于是,他再次走进屋内,将正在看电视的毛毛杀害,转身下楼逃离现场。当日21时许,王某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不能理智处理女儿与邻居家幼童间的矛盾,因处置方式简单、粗暴引发双方家长争执,乃至持械连续伤害三人,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该依法严惩。虽王某有自首情节,但根据其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不足以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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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2016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