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会计迷上赌博挪用公款被判刑
17.07.2014 10:11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通讯员李煜)一公司女会计迷上赌博后,不仅输光了自己积蓄,又盯上了公司公款。该会计因挪用公款28.7万余元,7月15日,经东宝区检察院公诉,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今年46岁的徐某,原本有份不错的工作,在荆门城区一公司担任会计。闲来无事的时候,徐某常常与牌友泡在麻将桌上。时间长了,徐某在麻将桌上耗费的金钱和精力越来越多。之后,徐某在朋友的邀约下,到城区一赌博场里玩“天地合”赌博机。后来,徐某渐渐上瘾,每次赌博,都输个一两万元。最后,徐某将自己的积蓄输光了。
2012年7月,该公司工作人员将6万多元公款交给徐某,徐某将钱存入公司的账上。之后,朋友又邀约徐某去赌,但徐某没钱。突然,她想到了公司的公款,遂到银行取出1万元赌博。很快,1万元钱就被徐某输完了。直到2013年6月,徐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2次挪用公司公款28.7万余元。
徐某也知道挪用公款赌博的后果,可是每当别人一喊,她就控制不住自己。徐某希望拿着公司的钱去捞本,将公司的钱还上,但她却一次次的怀着希望而去,带着失望而归。就这样,她屡赌屡输,越输越多。
2013年7月,该公司老板发现公司账上少了28.7万余元。老板随即联系徐某,徐某承认公司的钱被自己挪用了,但她承诺,两天后将钱还上。老板紧紧逼债,徐某干脆将手机关机,与老板玩起了“躲猫猫”。很快,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徐某家属代其退赔全部挪用资金。
公诉中,东宝区检察院认为,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28.7万余元,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法院审理认为徐某退赔全部挪用资金,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17.07.201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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