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9月起失信者将被限制出任高管
05.08.2016 13:3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8月4日从武汉市发改委获悉,该市第一个全面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监管的政府规章将于下月1日施行。这也意味着,武汉将全面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失信者将被限制出任企业高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的构成、信息归集和披露方式,以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单位和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
目前,武汉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正在逐步归集各类信用信息,“信用武汉”网已上线,市民可查看信用信息和诚信红黑榜等。
对于单位而言,税款、社保欠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欠缴,提供虚假材料,发生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被处罚,均被视为失信。对于自然人而言,税款欠缴,提供虚假材料,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将被视为失信。
对于失信的单位、自然人,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在行政许可、年检验证等工作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加各类表彰奖励等。
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单位、自然人,在办理行政许可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胡弦、路颖、彭颖)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5.08.2016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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