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严重失信者将被限制买房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向社会公布《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对诚信企业和个人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守信者处处受益
一旦失信,你的未来每一步都将变得艰难。
《意见》提出,对严重失信行为和主体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等多重约束和惩戒。除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外,还将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商业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服务,等等。
对失信主体约束惩戒的同时,对守信主体给予褒扬激励,使其处处畅行、处处受益。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
建立信用档案
实现公开共享
各类主体的信用信息都将记录在案,实现信息公开和共享。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建设,建立各类主体信用档案,实现各类主体信用信息规范化记录、电子化储存。工商、民政、编办、质监等部门要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信息要及时推送到省信用信息平台,省信用信息平台接收后在“信用湖北”网站集中公示并推送到“信用中国”网站。
我省将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省信用信息平台,力争2017年建立起横向联通省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组织,纵向贯通各市(州)、县(市、区)的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同时,健全政府与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社会诚信治理格局。(黄璐 林建伟 田茂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