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上调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最高1085元/月

30.09.2015  08:44

  9月29日湖北省人社厅对外宣布,根据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9月1日起提高全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至1085元/月、924元/月、858元/月、770元/月,省直缴费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1085元/月执行。

  失业保险金是根据当地最低工资70%的标准制定,此前湖北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910元/月、714元/月、63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