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矛盾,小舅子怒打姐夫获刑

17.08.2015  17:56

          近日,被告人张某及张某某(兄弟二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均被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4月份的一天,张某及张某某兄弟二人在得知姐姐被姐夫殴打后,为替姐姐出气,携带钢管至姐夫家中殴打姐夫,至其姐夫头部受伤,累计创口8.5cm,左侧第9、10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起提起公诉,其姐夫也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及张某某二人赔偿其因伤所致经济损失15万元。

通山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办案法官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就刑事部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及张某某采取不理智的暴力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至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而由于亲戚的插手让家庭矛盾更加激化,张某姐姐夫妻二人感情伤害更深,均要求离婚。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