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0.12.2017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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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7年2月12日,天门市陈场林场党支部书记胡平等,违规操办外孙十岁生日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7年5月1日,天门市国土资源局皂市分局局长张东平,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0年5月,时任天门市农机局局长段喜廷,同意向武汉某拖拉机制造公司借用面包车一辆,供单位使用,直至2013年2月归还;2013年5月,段喜廷向天门市某农机公司借用越野车一辆,供单位使用,直至2016年3月归还。段喜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三八”节前夕,天门市黄潭镇万场村违规给村组干部家属发放补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平安,村妇女主任李彩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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