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通报8起损害群众利益基层信访突出问题典型案件
5月29日上午,天门市纪委向新闻媒体公开通报了最近查处的八起损害基层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
2013年11月以来,根据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纪委统一部署,天门市结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开展了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清理并纳入调查的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信访突出问题48件,其中作息访工作15件,启动调查33件,已查结29件,转立案10件,己处分9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人,提整改意见30条。
通报的八起案件是:
一、天门市佛子山镇王场村党支部书记徐桥兰挪用公款罪。经查,徐桥兰在任职期间存在以下问题:2009年1月至2012年7月,徐桥兰利用职务之便,借用村民身份证等相关资料领取了国家下拨的粮食补贴资金411505.41元,未入集体财务,也未下发给村民,一直由徐本人保管。截止案发,徐桥兰挪用这些资金中的116845.97元,用于个人使用。天门市法院依据以上事实,判决徐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市纪委常委会于2013年11月6日研究决定,给予徐桥兰开除党籍处分。
二、天门市佛子山镇店咀村党支部书记刘信和违反惠农补贴政策、侵犯他人财产案。经查,刘信和在任职期间存在以下问题:1、2009年至2011年间,店咀村村委会经集体研究决定将73.50亩机动田面积以李某、郑某、管某等名义申报领取粮食补贴款共计25305.98元,没有发放给种植农民,入村集体财务账使用;2、2008年至2013年3月,刘信和在经手发放该村低保户存折过程中,将该村低保户李某、何某2人的低保存折没有发放,两人共有低保金19883.36元滞留在自己手中使用。市纪委常委会于2014年5月7日研究决定,给予刘信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天门市经济开发区快活村党支部书记杨安平职务侵占、违反财经纪律案。经查,杨安平在任职期间存在以下问题:1、职务侵占。2013年10月2日,杨安平以向省涉农部门争取扶持资金开支为由,虚报5000元据为己有;2013年10月,在结算工程款时,多报3240元据为己有;2011年1月17日在修建办公楼时重复报账1900元据为己有。2、违反财经纪律。收取渔池承包款1.5万,放在自己手中保管未上村级财务。领取“拆违”专项经费5万元,此款没有使用,也没有上村财务账。市纪委常委会于2014年5月19日研究决定,给予杨安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天门市岳口镇北堤村党支部书记董红英单位骗取财政补助资金、职务侵占、受贿案。经查,董红英在其任职期间存在以下问题:1、单位骗取财政补助资金。2010年2月7日,岳口镇政府奖补北堤村以奖代补改造项目资金154000元,该村实际工程开支46520元,该村骗取财政奖补项目资金107480元;2、职务侵占。2010年2月,董红英将镇政府拨给北堤村新农村试点改造“一事一议”以奖代补项目资金中的12200元占为己有;董红英于2010年1月10日以该村工程承包商龚某名义开据领款单,将工程结账余款14460元领取,据为己有。3、收受贿赂。市纪委常委会于2014年5月19日研究决定,给予董红英开除党籍处分。
五、天门工业园赵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刘志勇侵占集体资金案。经查,刘志勇在任职期间存在以下问题:1、2011年9月,刘志勇采取虚开领条的方式,将村集体土地租金中60000元据为己有。2、2008年至2012年,赵家村村集体商量,将640亩机动田以村民刘某等人名义申报粮补资金,刘志勇将其中75255元占有。3、2012月元月,刘志勇等6名村干部将企业协调费用中4600元用于仙桃吃饭和购买礼品。市纪委常委会于2013年11月6日研究决定,给予刘志勇开除党籍处分。
六、天门市麻洋镇十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彭德祥违反财经纪律案。经查,2010年4月、2011年4月,彭德祥在任职期间与该村会计彭某,分两次要求他人虚开受灾赔偿和减免田款15000元用于冲抵超标生活费。麻洋镇纪委于2014年2月20日研究决定,给予彭德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天门市蒋场畜牧畜医服务中心原主任张春堂占用公物、单位骗取财政资金、违反财经纪律案。经查,张春堂在任职期间存在以下问题:1、占用公物。2009年9月至今,张春堂将本单位购置的价值18300元的沙发、办公桌等办公用品放在家中供家人使用。2010年5月至今,张春堂无偿占用本单位2个门面进行经营活动。2、单位骗取财政拨款。2013年3月,张春堂采用签订虚假施工合同的方式,领取了国家下拨的乡镇畜牧畜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66500元。3、违反财经纪律。2009年至2012年期间,张春堂将市财保公司下拨的工作经费24227.5元和蒋场镇屠宰办代收检疫费10000元没有存入该单位财政专户,放在自己手中保管使用。市纪委常委会于2014年5月7日研究决定,给予张春堂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八、天门市彭市镇新场村党支部书记游天昌、村委会主任万江海违反土地法规案。经查,2013年11月,彭市镇新场村民委员会擅自与个体工商户王某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书,以19万元将本村七组耕地2420平方卖给王某建加油站。目前,王某已经在购买的地块上动工建设。该村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经市国土部门调查认定属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彭市镇纪委于2014年4月25日研究决定,给予游天昌、万江海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要求各级党委要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意识。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湖北省农村党支部书记风险防控暂行办法》要求,对症下药制定可行性措施,持之以恒抓实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多接地气,勤拍苍蝇,彻查到底,尤其是对专项整治期间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迁就,真正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