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工商局“立四制”着力提升执法效能

13.04.2015  11:38

自年初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后,天门市局紧紧围绕 “向内使劲,提能升级”的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了案源管理、案件督办、案件评查、办案绩效考评等四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由大办案向办大案转变”的工作思路,有效促进了执法办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执法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一、建立案源管理制度。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了《天门市工商局案源管理办法》,进一步从源头上规范全市系统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对案源处置上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加大对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排除执法干扰,预防执法腐败,提高执法效能;成立了  以公交、经检、法规等业务科室为成员的案件研发小组,案件研发小组设在公交分局,各工商所和其他办案机构发现的案源均需报案件研发小组登记;各工商所发现的案源,报工商所法制员登记的同时上报案件研发小组登记,由案件研发小组决定是否立案,一改以往仅仅网上签字立案审批的局面;对已经登记报备的案源,由案件研发小组确定具体的案件承办机构,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结案;对于多个违法行为指向同一个违法主体或一个案件涉及到多个主体的,经过小组研判后再确定办案单位,有效的防止了各自为阵的局面。

二、强化案件督办制度。市局根据工作需要将省局、市政府转批、交办的案件以及垄断、商业贿赂、医疗广告和侵犯注册商标等8类案件纳入督办范围,实行市局局长、副局长分片负责制,凡列入督办的案件,由市局局长或者分管副局长向案件承办单位签发《案件督办通知书》,自制度实施以来已对20余件大要案件进行了督办,保证了案件的及时办结,增强了办案人员的信心。在天门市某土地登记代理有限公司滥收费用案的调查取证和办理过程中,国土资源局行政单位的身份给案件办理带来了很大的阻力。在市局局长的亲自督办下,办案人员一边积极向省局经检总队汇报案情由省局下发督办函;一边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案件详情,使当事人从抗拒的态度转为配合,该案顺利结案,对当事人处以51万元的罚款。该案被省局评为十大典型案例。

三、落实案件评查通报制度。一是建立“市局对办案单位、办案单位对个人”的执法办案月考核制,考评结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范围。每季度组织开展执法评议和案件质量的交叉互评,抽查各办案单位的案件进度及案卷情况,通过会议和网络平台的途径通报评查结果;各办案单位根据市局评查通报进行自查整改,责任落实到个人,保证案件质量。二是对典型案件进行点评通报。对具有普遍性、可相互借鉴的案件点评后以简报形式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简报编写中有法律和法规的学习、有理论上的指导、有办案技巧的运用、有典型案例的参照、有案后得失的总结,推进了办案水平的提高。通过对湖北兄弟肥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天门夏钢医院网上发布虚假广告案的发案、取证、立案等方面的学习,各办案单位对这几类案件的办理已掌握技巧。

四、实施执法办案绩效考评制度。将执法办案绩效考评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考核的内容包括案件数、罚没款、大要案数、重点案件数和非处罚性监管措施五项指标;同时,要求执法办案考核机构定期对各执法办案单位的办案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对执法办案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限期整改意见。鼓励系统工作人员办理大要案件和关联案件,确保深挖案件线索、提高案件质量,制定了《关于对大要案件追加办案经费的决定》,有效提升了办案人员办大要案件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