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城郊:更正罪犯20天错误刑期
01.08.2014 22:11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通讯员 李倩)近日,襄阳城郊检察院收到服刑人员李某的一封申诉信。李某信中反映其刑期折抵有误,他于2010年1月13日因犯抢劫罪被拘留,于4月29日释放,羁押106天,后于2012年3月4日再被拘留,被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存在刑期计算错误。
获悉情况后,检察长高度重视此事,批示承办检察人员尽快调查核实。随后,承办检察人员对李某进行了详细询问,调阅了李某的服刑档案等相关材料。查证属实后,襄阳城郊检察院依法向原审法院同级人民检察院发出转办函,在兄弟检察机关的协助下,原审法院近期作出了更正错误刑期的刑事裁定,将李某的刑期止日由2016年12月16日更正为2016年11月26日,使李某的刑期得以缩短20天。当检察人员将刑事裁定书复印件递到李某手中时,他激动的说:“感谢检察官让我提前20天出狱,感谢检察官维护了我20天的公正。”
近年来,襄阳城郊院稳步推进监狱检察工作,认真落实检察官约谈制度,扎实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检察官接待日等活动,及时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重视服刑人员申诉,维护广大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01.08.2014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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