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鼓励“2天半”休假制度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协商

20.06.2016  13:57

  6月20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将落实优化休假制度,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据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黄艳介绍,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黄艳说,对于错峰休假和鼓励弹性作息,这是鼓励性措施,并不是强制性规定。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另一方面加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的指导。协商的重点一是如何既保障职工休假权益,又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二是如何加强与现行基本工时制度、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衔接。(刘卫)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