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要全覆盖还要真公平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表示,今年全面推行大病医保制度。
大病医保有其特殊性,主要解决的是防止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很多人可能不会遭遇生命的重大不测,也不会用到大病医保,但全面推行、全覆盖,是国家责任的托底,便于人们有需要时可以使用。
按政策人士的分析,“全面推行这一目标有两个层面,一是各地全部出台政策,二是全部实施政策并开始支付待遇,我们的理解是年内至少完成层面一,力争完成层面二。”这就是说,全面推行大病医保制度,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地方要落实好这项国家责任,而公平显示全覆盖的含金量。
我国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到2012年底,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超过13.4亿,织起全球最大的一张基本医疗保障网。但严格说来,这是基于统计数据的测算值,还不等于全人口实际参保的“全覆盖”。大病医保覆盖的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农合参合人员,这个覆盖范围,因为存在部分流动性强的人群如农民工、灵活就业者、未就业人群等因素,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夹缝”或“盲区”。
中国的医疗资源分布极不平衡,大病医保不是要让每一个人遭遇大病时不花钱,也不是花一样的钱,而是一个地方的人们,如果碰到不测,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得到适应的大病医疗保障,不致绝望地等待死亡或是倾家荡产。
一方面,盘子就那么大,公平是有限的。一个政策从试点到全覆盖,是极大的挑战,也是非常的跨越。我国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标准很低,以后逐步提高,从120元到200元、240元、280元、320元直到现在380元,公平基于现实慢慢生长。
有的公平非短期能够解决,需要客观地看,有的公平在现实操作中可以增进和实现,需要积极地看。比如像北京这样的地方,医保体系相对完备,大病保险自付超过5万元再报60%,总额不封顶,但有的地区包括贫困地区,报销额要封顶,而且标准不一,有的甚至只有十几万元。不少地方对推进大病保险还有种种疑虑,加上现行医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地方医保政策和国家政策差距还很大。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这是基本原则,地方在落实大病医保的国家责任上,还有很大的空间。
除此之外,有的公平则是必须实现的。除了一线城市,现在很多大病治疗,都是“异地治疗”。而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普遍在市县一级,异地就诊不仅需要病人预先支付治疗费用,报销额度也会变化。大病医疗的公平,内在包含了服务的便捷和平等,大病医保覆盖了所有人,但如果程序繁琐,让人疲于奔命,这会降低人们对公平的获得感。
对于每个病患而言,支付能力可能是获得救治的唯一障碍,而大病医保的公共政策,更多考虑的是让怎样的人群更多地获得保障。如同建设小康社会,有“全面建设”和“全面建成”的区别,包括大病医保在内的医疗保障制度,从全覆盖到真公平,体现的正是一种朝着正确方向往前推进的逻辑,“公平”二字,需要在纵深中认识和解析。湖北日报评论员 肖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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