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支付超300亿元
大病医疗保障体系将如何减少城乡居民灾难性支出?医改在降低虚高药价方面将从哪些方面进一步突破?公立医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怎样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围绕医改中事关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获得感的热点问题,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贺胜进行了解答。
基本医保覆盖面 稳定在95%以上
问 :“十三五”时期,我国将如何通过医保制度,特别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确保人民群众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答 :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我国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基本医保保障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2016年,大病保险已覆盖10.5亿城乡居民,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截至2016年底,大病保险业务累计支付超过300.9亿元,个案最高赔付达111.6万元,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全国平均为70%左右。
“十三五”时期,将在确保群众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不降低的基础上,提高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大病保障受益水平。同时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措施,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入力度,着力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病种的报销比例。一是继续完善相关政策,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二是积极推进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保障制度间有效衔接;三是总结推广地方典型经验,与健康扶贫工作相结合,指导地方通过政府购买大病补充保险等形式,提高困难群众的大病保障水平;四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发挥商业保险的监管作用,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药品领域全链条、全流程改革
问 :药价虚高已成痼疾。随着近期一系列关于药品改革的重磅文件出台,全链条、全流程的发力将带来怎样的改革成果?三医联动中在降低药价方面还有哪些突破口?
答: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了17条改革措施,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是药品领域全链条、全流程的重大改革政策。通过改革,将使药品质量更加安全,药品虚高价格进一步降低,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得以提高,群众用药更加方便快捷,药品使用更加规范、合理,让药品回归治病功能。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通力合作,共同发力,落细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为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福祉。
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是现阶段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治理药品市场乱象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是压缩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当前,重点要抓好《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贯彻落实。同时,要加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对医疗行为的监管,让医疗机构具有控制成本、降低费用的主动性。
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问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已经启动。下一步将如何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答 :2017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试点地区要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在深化医改工作中,要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医院制定绩效分配办法要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