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对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不合格的四个地市实施环评限批

21.04.2017  17:33

近日,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根据2016年度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环保厅自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暂停黄石、荆门、咸宁、潜江市市辖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直至累计PM10浓度同比下降,并要求被限批地区严格执行有关环评限批规定,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危机感,采取超常规工作措施,切实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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