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21.04.2017  17:33

为深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加强“大气十条”与“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全面深化对接,切实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4月11日,省环委会印发《2017年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省直部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鄂环委[2017]2号),要求全省各地、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于2017年5月10日前制定完成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该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年度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项目、保障措施4个部分。主要任务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深化面源污染治理、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配套政策7个方面62项。重点工程项目包括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燃煤锅炉淘汰、工业烟粉尘治理、工业二氧化硫治理、工业氮氧化物治理、加油站油气回收、储油库油气回收、油罐车油气回收、施工扬尘综合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项目、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等12类骨干工程项目共5356个。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导向、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工作调度、严格环境执法、强化考核问责六个方面保障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同时,围绕今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内容,制定了22个省直相关部门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清单,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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