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附条件不起诉 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01.08.2014 17:07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通讯员 钱伶俐)2014年7月28日,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魏红玲带领未检工作组成员到大悟县丰店镇对犯罪嫌疑人谈某(男,1998年2月8日生)进行了社会调查,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谈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今年6月14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谈某到同学家玩,发现同学母亲的钱包放在房间的床上,趁无人之机将钱包内现金1030元盗走用于购买手机等物品。大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以涉嫌盗窃罪移送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大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丰店派出所民警对谈某的家人、谈某之前所就读的学校及居住地村委会等进行走访,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对谈某有无违法记录、学习教育和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从多角度、全方位了解谈某的家庭环境、成长过程、社交情况和帮教条件。在调查走访中发现,谈某的父母离异,父亲长年在外打工,谈某和继母一起生活,缺少管教,在校期间有吸烟、小偷小摸、以大欺小等不良习惯。谈某父亲表示希望司法机关对谈某严惩,甚至要求将谈某收监,以期其能改邪归正走上正途。本着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向谈某父亲和公安机关详细讲解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了解了该制度和办案人员的用意后,公安机关赞同检察机关对谈某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派出所民警、谈某的父亲和村委会干部均承诺愿意落实帮教措施,配合检察机关对谈某进行监督考察,谈某亦表示一定改过自新,并定期向检察机关汇报思想和行动,以实际行动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01.08.201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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