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冶市大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志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修改稿)的公示

01.03.2016  12:35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土资规〔2015〕2号),我处于2016年2月17日在厅门户网站对《大冶市大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志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进行了公示。公式期间(2016年2月17日至26日),我处收到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有关专家的反馈意见,指出报告中相关计价系数等参数取值不尽合理(铜、金、银计价系数取值偏低),建议修改。评估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修改,并向我处提交本报告修改说明和新的评估报告,现将《大冶市大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志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修改稿)进行备案前的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公示期为5天(自2016年3月1日至3月5日)

  联 系 人:陈飞      027-86656296

相关资料:

大冶市大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志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修改稿)

 

 

 

    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处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