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冶市大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志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的公示
17.02.2016 11:24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公示期为10天(自2016年2月17日至2月26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下载《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按要求实名填写后寄(送)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处。
联 系 人:陈飞 027-86656296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
相关资料:
2.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处
2016年2月17日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7.02.2016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