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
近日,襄阳人大常委会召开十六届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市司法局局长金崇保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为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襄阳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动员社会力量,扎扎实实抓落实,保证了《条例》在我市的有效施行,推动了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快速发展。一是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得到逐步落实。《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坚持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民生工程,积极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二是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根据困难群众的民事需求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建立了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注重完善法律援助与信访工作的衔接机制,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法涉诉问题、群体性纠纷和突发事件。加强法律援助舆情研判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三是法律援助工作得到有效开展。坚持“多办案”,把完成办案任务作为硬指标进行落实,力争实现应援尽援;坚持“办好案”,把法律援助质量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探索质量建设新途径;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引入了“点援制”,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承办律师。四是保障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逐步到位。
审议认为,为进一步推进《条例》精神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在今后一个时期,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统领作用。在全市形成顾大局、破除本位主义,讲法律、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明任务、严格责任追究的工作格局,推进《条例》特别是重点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落实。二是加大基础保障工作力度。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解决基层法律援助力量薄弱问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解决便民服务设施不到位的问题,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整合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推进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三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逐步将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降低经济门槛,实现应援尽援和咨询服务全覆盖,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四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健全质量管理措施,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五是创新工作手段,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发展,最大限度满足经济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张发保)